卷二 士章第五

    卷二 士章第五 (第2/3页)

须能明审资亲事君之道,是能荣亲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天子之士独称元士。盖士贱,不得体君之尊,故加“元”以别於诸侯之士也。”此直言士,则诸侯之士;前言大夫,是戒天子之大夫,诸侯之大夫可知也。此章戒诸侯之士,则天子之士亦可知也。



    ○注资取至君同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云“资,取也”,此依孔传也。案郑注《表记》、《考工记》,并同训“资,取也”。云“言爱父与母同,敬父与君同”者,谓事母之爱,事君之敬,并同於父也。然爱之与敬,俱出於心。君以尊高而敬深,母以鞠育而爱厚。刘炫曰:“夫亲至则敬不极,此情亲而恭也。尊至则爱不极,此心敬而恩杀也。故敬极於君,爱极於母。”梁王云:“《天子章》陈爱敬以辨化也。此章陈爱敬以辨情也。”



    ○注言事至敬也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依王注也。刘炫曰:“母亲至而尊不至,岂则尊之不极也?君尊至而亲不至,岂则亲之不极也?惟父既亲且尊,故曰兼也。”刘瓛曰:“父情天属,尊无所屈。故爱敬双极也。”



    ○注移事至忠矣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《扬名章》云“君子之事亲孝,故忠可移於君”是也。旧说云:“入仕本欲安亲,非贪荣贵也。若用安亲之心,则为忠也。若用贪荣之心,则非忠也。”严植之曰:“上云君父敬同,则忠孝不得有异。”言以至孝之心事君,必忠也。



    ○注移事至顺矣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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