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天子章第二

    卷一 天子章第二 (第1/3页)

    [疏]正义曰:前《开宗明义章》虽通贵贱,其迹未著,此故已下至於《庶人》,凡有五章,谓之五孝,各说行孝奉亲之事而立教焉。天子至尊,故标居其首。案《礼记·表记》云:“惟天子受命於天,故曰天子。”《白虎通》云:“王者父天母地,故曰天子。虞夏以上,未有此名。殷周以来,始谓王者为天子也。”



    子曰:“爱亲者,不敢恶於人。博爱也。敬亲者,不敢慢於人。广敬也。爱敬尽於事亲,而德教加於百姓,刑于四海。刑,法也。君行博爱广敬之道,使人皆不慢恶其亲,则德教加被天下,当为四夷之所法则也。盖天子之孝也。盖,犹略也。孝道广大,此略言之。



    [疏]子曰:“至孝也正义曰:此陈天子之孝也。所谓“爱亲”者,是天子身行爱敬也。“不敢恶於人”、“不敢慢於人”者,是天子施化,使天下之人皆行爱敬,不敢慢恶於其亲也。亲,谓其父母也。言天子岂唯因心内恕,克己复礼,自行爱敬而已,亦当设教施令,使天下之人不慢恶於其父母。如此,则至德要道之教,加被天下。亦当使四海蛮夷,慕化而法则之。此盖是天子之行孝也。《孝经·援神契》云:“天子孝曰就,言德被天下,泽及万物,始终成就,荣其祖考也。”五等之孝,惟於《天子章》称“子曰”者,皇侃云:“上陈天子极尊,下列庶人极卑。尊卑既异,恐嫌为孝之理有别,故以一‘子曰’通冠五章,明尊卑贵贱有殊,而奉亲之道无二。”



    ○注博爱也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博,大也。言君爱亲,又施德教於人,使人皆爱其亲,不敢有恶其父母者,是博爱也。



    ○注广敬也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广亦大也。言君敬亲,又施德教於人,使人皆敬其亲,不敢有慢其父母者,是广敬也。孔传以人为天下众人,言君爱敬己亲,则能推己及物。谓有天下者,爱敬天下之人;有一国者,爱敬一国之人也。不恶者,为君常思安人,为其兴利除害,则上下无怨,是为至德也。不慢者,则《曲礼》曰“毋不敬”,《书》曰“为人上者,奈何不敬?”君能不慢於人,修己以安百姓,则千万人悦,是为要道也。上施德教,人用和睦,则分崩离析,无由而生也。案《礼记·祭义》称有虞氏贵德而尚齿,夏后氏贵爵而尚齿,殷人贵富而尚齿,周人贵亲而尚齿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