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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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◎昭公起元年,尽十三年



    [疏]《鲁世家》:昭公名稠,襄公之子,以周景王四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“容仪恭明曰昭。”



    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继正即位,正也。



    [疏]“继正即位正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继子野非正,故明之。



    叔孙豹会晋赵武、楚公子围、齐国弱、宋向戍、齐恶、陈公子招、蔡公孙归生、郑罕虎、许人、曹人于郭。招,上昭反。郭,《左氏》作“虢”。



    二月,取郓。郓,鲁邑。言取者,叛戾不服。○郓音运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郓鲁”至“不服”。○释曰:案《左氏》郓为莒邑。范知鲁邑者,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。此郓不继莒,故知鲁邑也。《公羊传》曰“郓者何?内之邑也。其言取何?不听也”,何休云“不听者,叛也”,是范所据之文也。



    夏,秦伯之弟针出奔晋。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其弟云者,亲之也。亲而奔之,恶也。针,其廉反。恶,乌路反。



    [疏]“亲而奔之恶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陈侯之弟称归,为无罪,此针后无归文,则罪之轻重,既不可知,故传云“亲而奔之,恶也”,明与陈光同耳。



    六月,丁巳,邾子华卒。



    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太原。大原,地。○大音泰。传曰:中国曰大原,夷狄曰大卤。号从中国,名从主人。襄五年注详矣。○卤,力古反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襄五”至“详矣”。○释曰:桓二年亦有文,而注言襄五年者,桓二年论郜鼎之事,襄五年则同论地事,故注指之。



    秋,莒去疾自齐入于莒。



    莒展出奔吴。



    [疏]“莒展出奔吴”。○释曰:展篡逾年,不称爵者,徐邈云“不为内外所与也”,不成君,故但书名,理或然焉。



    叔弓帅师疆郓田。疆之为言犹竟也。为之境界。○去,起吕反。竟音境。



    [疏]“叔弓”至“郓田”。○释曰:郓是鲁邑,所以帅师者,《公羊》以为与莒接竟,故帅师是畏莒,故以师正其界。



    葬邾悼公。



    冬,十有一月,已酉,楚子卷卒。卷音权,《左氏》作麇。



    楚公子比出奔晋。



    二年,春,晋侯使韩起来聘。



    夏,叔弓如晋。



    秋,郑杀其大夫公孙黑。



    冬,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乃者,亡乎人之辞。剌公弱劣,受制疆臣。耻如晋,故著有疾也。公凡四如晋,季氏诉公于晋侯,使不见公,公惧不利于已,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,以杀耻也。十二年传曰“季氏不使遂乎晋”,与此传互文以见义。然则十三年、二十一年如晋,与此义同。二十三年经曰“至河,有疾,乃复”,是微有疾而反,嫌与上四如晋同,故明之。○见,去声。



    [疏]“耻如”至“疾也”。○释曰:案公之乃复,凡有五文,惟二十三年经云“至河,有疾,乃复”,自馀四者,皆不云有疾,而传曰“著有疾”者,公为季氏所诉,耻四如晋不入,故皆书曰乃复者,即是讬有疾之辞,非实疾也,故传云“耻如晋,故著有疾也”。二十二年实有疾而复,故经言有疾而别之。○注“公凡四如晋”。○释曰:此文一也,十二年二也,十三年三也,二十一年四也,二十三年经云有疾,故不数之耳。



    季孙宿如晋。公如晋而不得入,季孙宿如晋而得入,恶季孙宿也。明晋之不见公,季孙宿之所为。○恶,乌路反。



    [疏]“恶季孙宿也”。○释曰:恶季孙宿,十二年又发传云“季孙不使遂乎晋”者,季孙宿以七年卒,十二年谮君者意如,见其累世同恶,故传重明之。若然,十三年乃复者,意如见执之下,意如身尚被执,安得谓之谮公者?彼公不盟,亦坐意如。意如先以谮公,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,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,故经言乃复之文,与十二年同,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。



    三年,春,王正月,丁未,滕子原卒。



    夏,叔弓如滕。



    五月,葬滕成公。



    [疏]“夏叔”至“成公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月者,上葬襄公,诸侯莫肯加礼,独滕子来会葬,故恩录之。”《穀梁》以月葬为故,必不得从何说,或当有故,但经传不言耳。



    秋,小邾子来朝。朝,直遥反。



    八月,大雩。



    冬,大雨雹。雨,正付反。雹,皮学反。



    北燕伯款出奔齐。其曰北燕,从史文也。



    [疏]“从史文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前高止之奔,欲明从史文;今北燕伯出奔,亦曰北燕伯,嫌目名之,故重曰“从史文”,举此二者以明例,故於后不释。



    四年,春,王正月,大雨雪。雪,或为雹。○雨雪,于付反,《左氏》作“雨雹”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雪,或为雹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为雹,故范疑之云“或为雹”也。



    夏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郑伯、许男、徐子、滕子、顿子、胡子、沈子、小邾子、宋世子佐、淮夷会于申。楚灵王始会诸侯也。○沈音审。楚人执徐子。称人以执,执有罪。



    [疏]“楚人执徐子”。○释曰:僖二十一年“执宋公”不言楚,此云“楚人执徐子”者,彼欲见诸侯同执,且不与夷狄执中国,故不言楚人。此时楚彊,徐又夷也,故云楚执。不言归者,盖在会而执,寻亦释之,故不言所归也。



    秋,七月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、顿子、胡子、沈子、淮夷伐吴。众国之君,倾众悉力,以伐疆敌,内外之害重,故谨而月之。定四年伐楚亦月,此其例也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众国”至“例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凡日月之例,多施於内,不止於外。而云“谨而月之”者,以四夷之盛,吴、楚最甚。从此以后,中国微弱,祸害既重,书亦宜详,故注并引定四年“三月,公会刘子”以下“于召陵,侵楚”为证,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於诸侯,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厉,故亦书月,是其义也。徐邈云“伐不月而书月者,为灭厉书”,理亦通也。“内外之害”者,内谓吴,外谓众国也。



    执齐庆封,杀之。此入而杀,其不言入,何也?庆封封乎吴锺离。言时杀庆封自于锺离,实不入吴。其不言伐锺离,何也?不与吴封也。庆封其以齐氏,何也?据已绝于齐。为齐讨也。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:“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?”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。○为,于伪反。庆封曰:“子一息,我亦且一言。曰: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!”军人粲然皆笑。粲然,盛笑貌。○粲,七旦反。



    [疏]“弑其兄之子”。○释曰:元年“楚子卷卒”不云弑,此云弑者,彼为密弑之,讬以疾卒。楚无良史,告以不实,故《春秋》从而书之。传因庆封之对,以起其事,则絪之罪,亦足以见也。



    庆封弑其君,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,庆封不为灵王服也,不与楚讨也。传例曰:“称人以杀大夫,为杀有罪。”今杀庆封,经不称人,故曰“不以弑君之罪罪之”。○为,于伪反。《春秋》之义,用贵治贱,用贤治不肖,不以乱治乱也。孔子曰:“怀恶而讨,虽死不服,其斯之谓与?”与音馀。



    [疏]“孔子曰”至“谓与”。○释曰:上云《春秋》之义,足以见罪人。称孔子曰者,灵王夷狄之君,欲行霸者之事,嫌於得善,故引《春秋》以明之,后言孔子以正之。



    遂灭厉。遂,继事也。



    九月,取缯。



    [疏]“九月取缯”。○释曰:襄六年“莒人灭缯”,今又云取者,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,故以灭言之,其实非灭,故今鲁得取之。不云灭而云取者,徐邈云“讳,故以易言之”,事或然矣。



    冬,十有二月,乙卯,叔孙豹卒。



    五年春,王正月,舍中军。贵复正也。鲁次国,旧二军,襄十一年立三军,今毁之,故曰复正。○舍音舍。



    楚杀其大夫屈申。屈,居勿反。



    公如晋。



    夏,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。以者,不以者也。来奔者不言出。以其方向内也。及防兹,以大及小也。莒无大夫,其曰牟夷,何也?以其地来也。以地来,则何以书也?重地也。窃地之罪重,故不得不录其人。



    [疏]“以者”至“地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,此以邑来言及,黑肱则不系滥,故各发传也。此传独言重地者,举其中以包上下也。



    秋,七月,公至自晋。



    戊辰,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。贲泉,鲁地。○贲泉,扶粉反,《左氏》作“蚡泉”。狄人谓贲泉失台,号从中国,名从主人。台,汤来反。



    秦伯卒。



    [疏]“秦伯卒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同盟则名,同盟而不名,皆从赴。《公羊》以为秦伯不名者,“秦,夷也。匿嫡之名”,其意云嫡子生,不以名告国中,唯择勇猛者而立之。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,嫡子,故得名之,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。此传云隐七年“滕侯卒”,云无名,狄道也,则此秦伯不名者,以用狄道也。又隐八年“宿男卒”,注曰“宿,徵国也。未能同盟,故男卒也”。据彼则是未同盟者,则不赴以名。案秦之诸君卒,经或名,或不名,则是非用狄道,盖同《左氏》未同盟,故不名也。徐邈云“秦伯不名,用狄道也”,恐非耳。



    冬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、顿子、沈子、徐人、越人伐吴。



    六年,春,王正月,杞伯益姑卒。



    [疏]“杞伯益姑卒”。○释曰:不日卒者,盖非正也。



    葬秦景公。



    夏,季孙宿如晋。



    葬杞文公。



    宋华合比出奔卫。比,必里反,又毗志反。



    秋,九月,大雩。



    楚薳罢帅师伐吴。



    冬,叔弓如楚。



    齐侯伐北燕。



    七年,春,王正月,暨齐平。暨,其器反。平者成也。暨犹暨暨也。暨者不得已也。以外及内曰暨。



    [疏]“平者成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平者善事也,当同以为之,而不得已而为之,是乱道也,故释之为成,言成乱之辞耳。或当成平义通,故展转为训。



    三月,公如楚。



    叔孙婼如齐莅盟。婼,丑略反。莅音利,又音类。莅,位也。内之前定之辞。谓之莅。外之前定之辞,谓之来。



    [疏]“莅位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公如楚,恐婼非是君命,故发之,明婼亦受命也。



    夏,四月,甲辰,朔,日有食之。



    秋,八月,戊辰,卫侯恶卒。乡曰卫齐恶,在元年。○乡,香亮反,本亦作乡,八年同。今曰卫侯恶,此何为君臣同名也?君子不夺人名,不夺人亲之所名,重其所以来也,王父名子也。不夺人名,谓亲之所名,明臣虽欲改,君不当听也。君不听臣易名者,欲使重父命也。父受命名于王父,王父卒,则听王父之命名之。



    [疏]“王父名子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王父,则祖也。范云“欲使人重父命也”者,父受名於王父,王父卒则已命子,故传注两言之,其并存者则不讳。若卒哭而后,无容得斥君名,盖舍名而称字耳。



    九月,公至自楚。



    冬,十有一月,癸未,季孙宿卒。



    十有二月,癸亥,葬卫襄公。

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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