哀公卷二十七(起元年,尽十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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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哀公卷二十七(起元年,尽十年)



    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


    楚子、陈侯、随侯、许男围蔡。随,微国。称侯者,本爵俱侯,土地见侵削,故微尔。许男者,戍也。前许男斯见灭以归,今戍复见者,自复。斯不死位,自复无恶文者,从灭以归可知。○复见,扶又反;下贤遍反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随微国”至“自复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正以入《春秋》以来不称爵,大夫名氏不得见经,故知其微。隐五年传云“大国称侯,小国称伯、子、男”,此微国而称侯,故须解之也。言本爵俱侯者,谓其初封之时,与齐、晋之属俱称侯,故曰本爵俱侯也;今为小国者,但以土地见侵削故也,知非得褒乃得称侯,如滕侯、薛侯之类。而云本爵为侯者,正以滕、薛入桓篇之后,或称滕子,或称薛伯,故知隐篇称侯,由朝新王得褒明矣。今此随侯一无善行可褒,二无称伯、子之处,故知本爵为侯也。云许男者,戍也,正以下十三年“夏,许男戍卒”,故知之。云前许男斯见灭者,即定六年“春,王正月,癸亥,郑游速帅师灭许男斯归”是也;昭十三年秋,“蔡侯庐归于蔡,陈侯吴归于陈”,为楚所归,皆书之;戍归不书,故知自复也。



    ○注“斯不”至“可知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诸侯之礼,固当死位,斯不死位,其国合绝。今而自复,不为恶文以见之者,正以定六年之时,书灭以归,其恶已著,是以此处不劳见之。



    鼷鼠食郊牛。灾不敬故。改卜牛。



    夏,四月,辛巳,郊。



    秋,齐侯、卫侯伐晋。



    冬,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。邾娄子新来奔丧,伐之不讳者,期外恩杀恶轻,明当与根牟有差。○杀,所戒反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邾娄”至“有差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邾娄子来奔丧,在十五年夏也。既来奔丧,於鲁有恩而鲁伐之,为恶明矣。内之有恶而不讳者,既在期外,恩杀恶轻故也。奔丧於去年之夏,伐在今年冬,故曰期外矣。宣九年秋取根牟,传曰“曷为不系乎邾娄,讳亟也”,注云“亟,疾也。属有小君之丧,邾娄子来加礼,未期而取其邑,故讳不系邾娄也”。然则彼以加礼未期,其恩犹重,伐之取邑,其恶深矣,是以讳之。今乃期外,恩杀恶轻,由是不讳,故曰当与根牟有差。



    二年,春,王二月,季孙斯、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,取漷东田及沂西田。漷、沂,皆水名。邾娄子来奔丧,取其地不讳者,义与上同。○郭,火虢反,徐音郭。沂,鱼依反。



    [疏]“取漷东田及沂西田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义,言田者,田多邑少故也。而《穀梁传》云“取漷东田,漷东未尽也;及沂西田,沂西未尽也”,范氏云“以其言东西,则知其未尽也”,与此别。《左氏》以“漷东”、“沂西”为邑名。



    癸巳,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句绎。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,季孙斯不与盟。○句绎,古侯反;下音亦。与,音预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所以”至“与盟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正以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齐逆女。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”,传云“遂何以不称公子?一事而再见者卒名”,何氏云“卒竟但举名,省文”。然则今此伐邾娄,及邾娄子盟于句绎之经,亦是一事,而再举大夫名氏者,正由季孙斯不与盟故也。若此注内直云所以再出大夫名者,无氏字,即决昭十三年“秋,公会刘子、晋侯”以下“于平丘。八月,甲戍,同盟于平丘”,据彼注云“不言刘子及诸侯者,间无异事可知矣”。今此二经亦间无异事,而再出大夫之名,故解之也。此注“氏”字,或有或无,故如此解。季孙斯所以不与盟者,服氏云“季孙斯尊卿,与仲孙氏伐敌,服而使二子盟”也者,即其义矣。而《穀梁传》云“三人伐而二人盟何?各盟其得”。范氏云:“季孙斯不得田,故不盟”,与何氏不合。



    夏,四月,丙子,卫侯元卒。



    滕子来朝。



    晋赵鞅帅师,纳卫世子蒯聩于戚。戚者何?卫之邑也。曷为不言入于卫?据弗克纳未入国文,言纳于邾娄,纳者入辞,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。



    [疏]“戚者何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欲言其国,经典未有;欲言其邑,文无所系,故执不知问。



    ○注“据弗”至“于卫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意,以为戚与帝丘道涂非远,但大同小异而已。今言于戚者,实是入于卫都,是以传云“曷为不言入于卫”矣。言据弗克纳未入国文,言纳于邾娄,纳者入辞者,即文十四年秋,“晋人纳接菑于邾娄,弗克纳”,当尔之时,接菑实不入国,故曰不克纳;未入国之辞,故曰未入国文。言纳于邾娄,与纳顿子於顿文同,是其已入国之辞,故曰纳于邾娄,纳者入辞也。今此上言纳卫世子蒯聩,下无不克纳之文,则是入国之辞矣。而言于戚,不言于卫,是以据而难之,故注者叠之曰“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”。



    父有子,子不得有父也。明父得有子而废之,子不得有父之所有,故夺其国文,正其义也。不贬蒯聩者,下曼姑围戚无恶文,嫌曼姑可为辄诛其父,故明不得也。不去国见挈者,不言入于卫,不可醇无国文。辄出奔不书者,不责拒父也。主书者,与顿子同。○为,于伪反。去,起吕反。见挈,贤遍反;下去结反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不贬”至“子同”。解云:正以犯父之命,理宜贬之,不谓更有经文可决也。然则文十四年郤缺纳不正,贬之称人,今赵鞅亦是纳不当得位之人,而不贬者,正以纳父罪不至贬也,彼传云“此晋郤缺也,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”,是其讥之义矣。云故明不得也者,正蒯聩无恶文,则知曼姑不得诛之明矣。云不去国见挈者云云,正以文十四年“晋人纳接菑”,注云“接菑不系邾娄者,见挈于郤缺也”,今此不见挈者,不可醇无国文故也。云“辄出奔不书云云,知辄出奔者,正以蒯聩之入故也。诸侯之礼,礼当死位,若其出奔者,皆书而责之。今不书者,正欲不责辄之拒父故也。云主书者,与顿子同者,即僖二十五年“秋,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”,彼注云“纳顿子书者,前出奔当绝,还入为盗国当诛,书楚纳之,与之同罪也。主书者,从楚纳之”。然则定十四年秋,“蒯聩出奔宋”之时,子无去父之义,巳当合绝;今还入为盗国,复当合诛,晋纳之与同罪。主书者,从晋纳,故曰与顿子同义。然则蒯聩犯父之命,其恶明矣,但晋为霸主,法度所在,而纳逆命之子,夺巳立之侯,故去主书者,从晋纳矣。



    秋,八月,甲戌,晋赵鞅帅师,及郑轩达帅师,战于栗,郑师败缋。○栗,一本作“秩”,二传作“铁”。



    [疏]“及郑轩达战于铁”者。解云:诸家之经,轩达之下皆有“帅师”,唯服引经者无,与诸家异。於铁者,三家同,有作“栗”字者,误也。今定本作“栗”字。



    冬,十月,葬卫灵公。



    十有一月,蔡迁于州来。畏楚也。州来,吴所灭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畏楚也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正以上文为楚所围,今迁而近吴,故知然也。云州来,吴所灭者,即昭十三年冬,“吴灭州来”是也。



    蔡杀其大夫公子驷。称国以杀者,君杀大夫之辞。称公子者,恶失亲也。○恶,乌路反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称国以杀者,君杀大夫之辞”者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僖七年传文。彼注云“诸侯国为体,以大夫为股肱,士民为肌肤,故以国体录”是也。



    三年,春,齐国夏、卫石曼姑帅师围戚。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?据晋赵鞅以地正国,加叛文。今此无加文,故问之。



    [疏]“齐国”至“围戚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义,辄巳出奔,曼姑禀谁之命而得围戚者,下传云“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”,蒯聩夺辄,是以《春秋》与得围之矣。



    ○注“据晋”至“问之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定十三年“秋,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”;冬,“晋赵鞅归于晋”,传云“此叛也,其言归何?以地正国也。其以地正国奈何?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。荀寅与士吉射者,曷为者也?君侧之恶人也。此逐君侧之恶人,曷为以叛言之?无君命也”,彼注云“无君命者,操兵乡国,故初谓之叛,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,故录其释兵,书归而赦之”是也。然则赵鞅操兵乡国加叛文,曼姑亦操兵乡国,而使国夏首兵,不加叛文,是以弟子据而问之。云齐国夏曷为与曼姑首兵而围戚乎?



    伯讨也。方伯所当讨,故使国夏首兵。此其为伯讨奈何?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。灵公者,蒯聩之父。以曼姑之义,为固可以距之也。曼姑无恶文者,起曼姑得拒之。曼姑臣也,距之者,上为灵公命,下为辄故,义不可以子诛父,故但得拒之而巳。传所以曼姑解伯讨者,推曼姑得距之,则国夏得讨之明矣。不言围卫者,顺上文辟围辄。○上为,于伪反,下“为辄”、“为卫”、“不为”同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曼姑臣也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注言臣也者,欲道曼姑者,乃是灵公之臣也,受命于灵公,当立辄,宁得违之乎?故得拒蒯聩矣。似若僖十年传云“君尝讯臣矣,臣对曰使死者反生,生者不愧乎其言,则可谓信矣”,彼注云“上问下曰讯”。言臣者,明君臣相与言,不可负是。



    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围辄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蒯聩去年入卫,今而围者,止应围卫,而言围戚者,顺上经文。且辄上出奔不见于经,若言围卫则恐去年蒯聩入于戚,今年围卫者是围辄矣,故言围戚以辟之。灵公逐蒯聩在定十四年,立辄盖在上二年将薨之时也。



    辄者曷为者也?蒯聩之子也。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?据《春秋》有父死子继。蒯聩为无道,行不中善道。○中,丁仲反。灵公逐蒯聩而立辄,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?辄之义不可以拒父,故但问可立与不。曰可。其可奈何?不以父命辞王父命,不以蒯聩命辞灵公命。以王父命辞父命,辞,犹不从。是父之行乎子也。是灵公命行乎蒯聩,重本尊统之义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是灵”至“之义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即庄元年注云“念母则忘父,背本之道也,故绝文姜不为不孝,拒蒯聩不为不顺,胁灵社不为不敬,盖重本尊统,使尊行於里,上行於下”是也。



    不以家事辞王事,以父见废故,辞让不立,是家私事以王事辞家事,听灵公命立者,是王事公法也。是上之行乎下也。是王法行於诸侯,虽得正,非义之高者也,故“冉有曰:‘夫子为卫君乎?’子贡曰:‘诺吾将问之。’入曰:‘伯夷、叔齐何人也?’曰:‘古之贤人也。’曰:‘怨乎?’‘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?’出曰:‘夫子不为也。’”主书者,善伯讨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是王法行於诸侯,虽得正,非义之高者也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正以上传云“不以父命辞王父命,以王父命辞父命,是父之命行乎子也”,彼注云“是灵公命行乎蒯聩,重本尊统之义也”;传又云“不以家事辞王事,以王事辞家事,是上之行乎下也”,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诸侯矣,唯受灵公之命而拒蒯聩,而引王法行于诸侯者,正以灵公於蒯聩,若似天子於诸侯,故取以况之。



    ○注“故冉有曰”至“伯讨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此《论语》文也。冉有所以疑之者,正以辄之立也,虽得公义,失於父子之恩矣。云入曰伯夷、叔齐何人也者,正以辄之拒父,非义之高不敢正言,故问古贤以测之。云子曰古之贤人也者,言古之贤士,且有仁行。若作“仁”字如此解之,若作“人”字不劳解也。云曰怨乎者,谓谏而不用,死于首阳,然则怨周王乎?云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者,言其兄弟相让而来,正以求为仁道,卒得成让,仁道遂成,不欲汲汲乎求仁,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?云出曰夫子不为也者,正以伯夷、叔齐兄弟让国,夫子以为贤,而知辄与蒯聩父子争国者,夫子不助明矣。云主书者,善伯讨者,一则见辄之得正,二则见曼姑可距,但主书善其伯讨,故曰主书者,善伯讨。



    夏,四月,甲午,地震。此象季氏专政,蒯聩犯父命,是后蔡大夫专相放,盗杀蔡侯申,辟伯晋而京师楚,黄池之会,吴大为主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相放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即下文“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”是也。



    ○注“盗杀蔡侯申者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在四年。云辟伯晋而京师楚者,即下四年夏,“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”,传云“辟伯晋而京师楚”是也。云黄池之会,吴大为主者,即下十三年夏,“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”,传云“吴何以称子?吴主会也。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”是也。



    五月,辛卯,柏宫僖宫灾。此皆毁庙也,其言灾何?据礼,亲过高祖,则毁其庙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据礼”至“其庙”。解云:出《礼记·祭法》文。



    复立也。曷为不言其复立?据立武宫言立。○复立,扶又反,下及注同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据立武宫”者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在成六年二月,所以不据定元年“立炀宫者”,盖从始据之,或科取一文亦何伤。



    《春秋》见者不复见也。谓内所改作也,哀自立之,善恶独在哀,故得省文。○见者,贤遍反,下同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谓内”至“省文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《春秋》逸义,诸是内所改作者,但遂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,故馀轻处不复见之。所以然者,正以哀自立之,还於哀世灾之,善恶独在于哀,故得省文矣;似若襄三十一年“公薨于楚宫”,不言作楚宫者,正以襄自作之,还复襄自薨之,善恶独在于襄,故得省文之类,云云之说,在襄三十一年。



    何以不言及?据雉门及两观。○观,工唤反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据雉门及两观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即定二年“五月,壬辰,雉门及两观灾”是也。



    敌也。亲过高祖,亲疏適等。何以书?上已问此皆毁庙,其言灾何?故不复连柏宫僖宫。



    [疏]“何以书”。



    ○注“上巳”至“僖宫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正以隐三年“秋,武氏子来求赙”,传云“其称武氏子何?父卒,子未命也。何以不称使?当丧未君也。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”,据彼注云“不但言何以书者,嫌主覆问上所以说二事,不问求赙”。然则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,主《春秋》见者不复见也,何以不言及敌也?何以书而不复为嫌者,正以上传已云“此皆毁庙也,其言灾何?复立也”。分疏巳讫,是以不复言柏宫僖宫灾何以书矣。



    记灾也。灾不宜立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灾不宜立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谓其宫不宜立,若曰以其不宜立,故灾之然。



    季孙斯、叔孙州仇帅师城开阳。○开阳,《左氏》作“启阳”。开者,为汉景帝讳也。



    宋乐髡帅师伐曹。○髡,苦昆反。



    秋,七月,丙子,季孙斯卒。



    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。称人者,恶大夫骄蹇,作威相放,当诛,故贬。○恶,乌路反。



    [疏]注“称人”至“故贬”。



    ○解云:知是大夫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君杀大夫称国,即僖七年“郑杀其大夫申侯”之属是;大夫自相杀称人,即文九年“晋人杀其大夫先都”之属是;则知称国以放者,君自放之,即宣元年“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丁卫”是也,则称人以放,乃是大夫自相放,即此文是矣。而言作威者,即《洪范》云“唯辟作威”是也,今此大夫作威,故贬之。言当诛者,谓於王法当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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