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下·离娄章句下

    卷八下·离娄章句下 (第1/3页)

    孟子曰:“可以取,可以无取,取伤廉。可以与,可以无与,与伤惠。可以死,可以无死,死伤勇。”三者,皆谓事可出入,不至违义,但伤此名,亦不陷於恶也。



    [疏]○正义曰:此章指言廉、惠、勇,人之高行也,丧此三名,则士病诸,故设斯科以进能者也。“孟子曰”至“死伤勇”者,盖言凡於所取之道,可以取之则取之,故无伤害於为廉;可以无取而乃取之,是为伤害於廉也。又言凡所与之道,可以与之则与之,而不为伤其惠;可以无与而乃与之,是为伤害於惠也。又言凡於所死之道,可以死之则死,不为伤害其勇;可以无死而乃死之,是为伤害其勇也。如孟子受薛七十镒,是可以取则取之也;求也为聚敛而附益之,是可以无取而乃取之者也。孔子与愿思之粟,是可以与则与之者也;冉子与子华之粟五秉,是可以无与而乃与之者也。比干谏而死,是可以死则死也;荀息不能格君心之非,而终遽以死许,是可以无死而乃死之也。



    逢蒙学射於羿,尽羿之道,思天下惟羿为愈己,於是杀羿。羿,有穷后羿。逢蒙,羿之家众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羿将归自田,家众杀之。”孟子曰:“是亦羿有罪焉。”罪羿不择人也,故以下事喻之公明仪曰:“宜若无罪焉。”曰:“薄乎云尔,恶得无罪?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,卫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,吾死矣夫!’孺子,郑大夫。庾公,卫大夫。疾作疟疾。问其仆曰:‘追我者谁也?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也。’曰:‘吾生矣。’仆,御也。孺子曰:吾必生矣。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,卫之善射者也。夫子曰吾生,何谓也?’曰:‘庾公之斯学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於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’端人,用心不邪辟。知我是其道本所出,必不害我也。庾公之斯至,曰:‘夫子何为不执弓?’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。’曰:‘小人学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於夫子,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。虽然,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废。’抽矢叩轮,去其金,发乘矢而後反。”庾公之斯至,竟如孺子之所言。而曰:我不敢废君事,故叩轮去镞,使不害人,乃以射孺子,礼射四发而去。乘,四也。《诗》云:“四矢反兮。”孟子言是以明羿之罪,假使如子濯孺子之得尹公之他而教之,何由有逢蒙之祸乎。



    [疏]“逢蒙学射”至“乘矢而後反”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指言求交取友,必得其人,得善以全,养凶获患,是故子濯济难,夷羿以残,可以鉴也。“逢蒙学射于羿,尽羿之道,思天下惟后羿所射有强於己,於是反妒之,而杀其后羿。“孟子曰:是亦羿有罪焉”,孟子复言逢蒙所以杀其后羿,是后羿亦有可罪之道者焉。“公明仪曰:宜若无罪焉”,孟子引公明仪於往日尝曰逢蒙杀羿,宜若羿无罪而见杀焉,又鄙之公明仪之言,曰:薄乎此言尔,安得谓之无罪焉?昔郑国之君使子濯孺子为大夫,以侵伐其卫国。卫君乃使大夫庾公之斯追捉其子濯,子濯乃曰:今日我疟疾发作,不可以执弓而敌之,我必死矣。遂问其御仆曰:卫之追赶我者是谁也。其御仆乃告之曰:卫大夫庾公之斯者也。子濯即曰:我得生矣,不能死我也。其御仆乃问:庾公之斯是卫国之最善射者也,而夫子乃曰吾生矣,是何之谓也?子濯乃与之御仆曰:庾公之斯学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於我,夫尹公之他,端正之人也,其所友亦必端正之人然後教其射矣。庾公之斯遂追至子濯之所,见子濯不执弓矢,乃问曰:夫子何为不执弓以拒之。子濯告之曰:今日我疟疾发作,不可以执弓矣。庾公之斯乃自称己为小人,言小人学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於夫子,今不忍以夫子之道而反归害其夫子矣。虽然,不忍害夫子,奈以今日所追之事,乃君命之事也,我亦不敢废背其君命耳,遂不免抽取其矢,而敲之於车轮之上,乃去其镞利而发射子濯,至发其四矢,然後乃反归而不追之。盖去镞利,所以无害於子濯耳。云乘矢者,乘,四矢也,盖四马为一乘,是亦取其意也。



    ○注“羿有穷”至“杀之”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羿有穷后羿者,说在《梁王》首篇详矣。云“逢蒙,羿之家众”至“杀之”者,案襄公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将归自田,家众杀而烹之,以食其子。子不忍食诸,死于穷门。”杜注云“子,羿之子也,不忍食,又杀之国门。”



    ○注“孺子,郑大夫。庾公,卫大夫”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襄公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尹公他学射於庾公差,庾公差学射於公孙丁。二子追卫献公,公孙丁御公。子曰:‘射为背师,不射为戮,射为礼乎?’射两钩而还。尹公他曰:‘子为师,我则远矣。’乃反之。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,贯臂。”杜预曰:“子鱼,庾公差。”然则孟子之言,与此不同,是二说必有取一焉。



    孟子曰:“西子蒙不洁,则人皆掩鼻而过之。西子,古之好女西施也。蒙不洁,以不洁汗巾帽而蒙其头面。面虽好,以蒙不洁,人过之者皆自掩鼻,惧闻其臭也。虽有恶人,斋戒沐浴,则可以祀上帝。恶人,丑类者也。面虽丑而斋戒沐浴,自治洁净,可以待上帝之祀。言人当自治以仁义乃为善也。



    [疏]“孟子”至“上帝”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指言貌好行恶,西子蒙臭,丑人洁服,供事上帝,明当修饰,惟义为常也。孟子言西施之女,其貌虽好,然加之不洁巾帽而蒙其头,则人见之亦必遮掩鼻而过之,更不顾也;如恶人虽曰至丑,然能斋戒沐浴,自洁净其身,则亦可以供事上帝矣。孟子之意,盖人能修洁其己,虽神犹享,而况於人乎?然知人修治其己,不可以已也。



    ○注“西子西施”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案《史记》云:西施,越之美女,越王勾践以献之,吴王夫差大幸之。每入市,人愿见者,先输金钱一文。是西施也。



    孟子曰:“天下之言性也,则故而已矣。故者以利为本。今天下之言性,则以故而已矣。以言其故者,以利为本耳。若杞柳为杯棬,非杞柳之性也。所恶於智者,为其凿也。恶人欲用智而妄穿凿,不顺物之性,而改道以养之。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,则无恶於智矣。禹之行水也,行其所无事也。禹之用智,决江疏河,因水之性,因地之宜,引之就下,行其空虚无事之处。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,则智亦大矣。如用智者,不妄改作,但循理,若禹之行水於无事,则为大智也。天之高也,星辰之远也,苟求其故,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。”天虽高,星辰虽远,诚能推求其故常,千岁日至之日可坐而致也。星辰,日月之会。致,至也。知其日至在何日也。



    [疏]“孟子曰”至“可坐而致也”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指言能修性守故,天道可知,妄智改常,必与道乖,性命之指也。“孟子曰:天下之言性也,则故而已矣。故者以利为本”至“可坐而致也”者,孟子言今夫天下之人有言其性也者,非性之谓也,则事而已矣。盖故者事也,如所谓故旧无大故之故同意。以其人生之初,万理已具於性矣,但由性而行,本乎自然,固不待於有为则可也,是则为性矣。今天下之人,皆以待於有为为性,是行其性也,非本乎自然而为性者耳,是则为事矣。事者必以利为本,是人所行事必择其利然後行之矣,是谓“故者以利为本”矣。我之所以有恶於智者,非谓其智也,为其不本性之自然之为智,但穿凿逆其自然之性而为智者矣,故曰“所恶於智者,为其凿也”。孟子言此,又恐後人因是遂以为故与智为不美,所以复为明言之,故言如为智者,若禹之治水,则我无恶於为智矣。以其大禹之治行其水也,但因水自然之性引而通之,是行其所无事者也,非逆其水性而行之也。若今之人为智,但因性之自然而为智,是亦行其无事耳,而其为智亦大智者矣。此孟子於此以为智之美,又非所谓恶之者也。且天之最高者也,星辰最远者也,然而诚能但推求其故常,虽千岁之後,其日至之日,亦可坐而计之也。孟子於此以故为美,所以又执是而言之耳,以其恐人不知已前所谓则故而已矣为事之故,遂引天与星辰而言故常之故,於此为美也。谓人之言性者,但本乎故常自然之性而为性,不以妄自穿凿改作,则身之修,亦若天与星辰之故常,而千岁日至之日,但可坐而致也:此所以明其前所谓故为事故之故,终於此云故乃故常之故,盖故义亦训常,所谓必循其故之故同。



    ○注“以杞柳为杯棬”。



    ○正义曰:经之《告子》篇文也。



    ○注“星辰,日月之会”。



    ○案孔安国《尚书传》云:“星辰,日月所会也。”《书》云“辰弗集于房”是也。



    公行子有子之丧。右师往吊,入门,有进而与右师言者,有就右师之位而与右师言者。公行子,齐大夫也。右师,齐之贵臣王驩,字子敖者。公行之丧,齐卿大夫以君命会,各有位次,故下云朝廷也。与言者,皆谄於贵人也。孟子不与右师言,右师不悦,曰:“诸君子皆与驩言,孟子独不与驩言,是简驩也。”右师谓孟子简其无德,故不与言,是以不悦也。孟子闻之曰:“礼,朝廷不历位而相与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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